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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调整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推进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整合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林业局修订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有关事项和要求明确了三个事项: 

  一、印发实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整合专家资源,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投入运行的各级各类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及时调整评标专家分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修订说明如下——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