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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来信时间: 2018-02-26
信件标题: 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春南路、元冲南路和泉塘街道路新建工程有关质疑
信件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和娄政发〔2017〕14号《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该项目招标文件却规定只有沥青路面业绩可以加分,而且可以不论长短、规模、面积,水泥路面却不管规模多大都不能加分,且招标文件又规定了低于上限值的8%即为废标,限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使个别企业投标中获利,明显违反了不能以特定行业业绩加分条件的规定,让人怀疑本项目是否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

回复内容:

刘,您好!

各位潜在投标人: 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春南路、元冲南路和泉塘街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答疑已经在btbt365me答疑公告中发布请关注。

回复时间: 201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