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发件人: | 张好玲 |
来信时间: | 2018-03-10 |
信件标题: | 投标质疑 |
信件内容: |
我公司认为新化县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养护楼医用电梯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娄新20180536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LDHX-XH-2018002)的招标文件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 1. 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条款。 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二章第1.2.3款施工组织方案第5点(P67)评标标准中提到“调试方案先进性,提供相关专利证书得4分”该评分标准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由此可见,新化县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养护楼医用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方法存在明显不合理且违反招投标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2.招标文件中第七章(P77页)中第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中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该项中写明营业执照中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比如有的地方的营业执照上面没有写经营范围的,难道也算是不符合资格条件吗? 我公司要求就上述质疑事项调查核实后做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
回复内容: |
张好玲,您好! 你好,这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请你与该项目招标文件里注明的代理机构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回复时间: | 2018-03-13 |